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

外勞老人無人權、人口販運沒人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今日(10/19週一)與天主教牧靈中心越南勞工辦公室、希望職工中心及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於法扶基金會總會舉辦「外勞老 人無人權、人口販運沒人管!」記者會。會中揭發老人養護中心以極盡剝削之能事,不但壓榨外籍勞工,甚至罔顧病人照護品質。現場還有五名逃出的外籍看護工血 淚控訴在老人養護中心被奴役壓榨的過程,而在救援過程中,社福團體發現政府相關單位如勞工局、警察,竟欲與養護中心聯合阻止外勞離開!為此,法扶基金會及 社福團體代表強烈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應加強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能力,並由勞政單位應提出改善對策解決看護工之工作環境普遍惡劣不良之狀況、而社政單位應致 力查察養護中心剝削看護工,造成老人養護中心品質低落之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陳為祥副秘書長於會中說明,基金會於日前接獲通報有不肖業者所經營的養護中心對外籍勞工進行不當的勞力剝削,並發現這些外籍勞工已經符合人 口販運中被害人的要件。而在外勞被剝削的同時,老人的權益也因此被犧牲。種種因素讓基金會決定出面協助這些遭受奴役的外籍勞工。他並形容這次的事件是現代 版的「古拉格群島」。

逃出養護中心的越南籍勞工個案阿惠(化名)也於現場控訴養護中心對他們極盡剝削之能事。不但一年365天全年無休,每天工作都超過16個小時,且還被強迫 加班,工作量相當繁重,白天一人要照顧12名老人,(若其他台灣看護休息,一個人就要照顧超過15人),夜間一人竟要照顧超過40名老人。除了照護的工作 之外,還要負責整個養護中心的環境清潔工作。阿惠表示,因為夜間照顧的老人人數實在太多,在某些情況下,養護中心會要求看護工把一些老人綁起來,如果綁的不夠 緊還會挨罵。而為了不讓外籍勞工單獨外出,養護中心平時都會上鎖(只有台籍工作人員有鑰匙),老人及外勞的安全堪憂。而另外一名外籍勞工阿深(化名)也出 來控訴,原本想說辛苦工作可以賺取工資寄回家用,但三年下來,居然拿不到應得工資(還不算入應有之超時加班費)的一半!而基本人生自由竟也遭到剝奪,護照 被扣留,生病不能自行去看病,也被禁止使用手機,沒有獨立的休息空間,都直接睡在老人旁邊的病床上,讓她身心俱疲,雇主還經常恐嚇如果不照做就要把她遣 返!

幾位受虐外籍看護工在心灰意冷的情況下,幾次嚐試撥打1955專線,結果在10月初,勞工局來養護中心進行勞動檢查,之後,雇主竟找人對阿惠施暴,當時 打了113,警察也來,但未做任何處理。在受威脅及極度恐懼下,她們以簡訊向天主教越南外勞辦公室阮文雄神父求救(偶然機會中從四方報得知阮神父的聯絡方 式),終於由社工人員到養護中心救出五名外籍勞工。

然而在營救的過程中,卻暴露出幾項重大問題。阮文雄神父表示,當社工人員接獲外勞因遭人毆打及拘禁之求救電話之後,立即會同外事警察及北縣勞工局人 員進行營救。但同時卻有地方民代進現場關切,勞工局及警察欲阻擋社工人員將外勞帶離養護中心。而台北縣勞工局副局長也隨即電話告知阮神父,本案會儘快解 決,無須律師介入。阮神父痛心的表示,在台灣的外勞不僅要面對雇主無情的剝削,而政府單位亦未以「人口販運防制」程序協助及保障外勞應有的權利。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許少宇表示,從這一點來看,因為外籍勞工的勞力被大量剝削,顯然老人養護中心的照護品質堪憂。而顯然這也是全國養護機構不成文的通 案,他認為政府不應該放任這些養護中心利用勞力剝削的方式,大賺黑心錢,否則後果將無法想像。他舉例,因為部份老人需要正確的醫療行為如抽痰、打針。但目 前部份養護中心由看護工執行,並非醫療人員照護,家屬如何安心。且為了管理方便,把看護工跟老人都一起反鎖,如果一旦發生火警,後果將不堪設想。

法律扶助基金會孫則芳律師表示,這些外勞已符合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所定義之人口販運。依同法第9條,警政、勞政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 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同法第11條司法警察機關查獲或受理經通報之疑似人口 販運案件時,應即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但依外勞及神父說明,本案政相關單位並未依現行法之規定運作,他對此表達遺憾。

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林永頌會長也指出,雇主非法扣留護照,依違反就業服務法5767之規定,主管機關勞工局是可以對雇主處以罰金(但實務上甚少處 罰雇主)。甚至於本案有可能構成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之刑事責任。為何北縣勞工局卻企圖已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方式,將原本是一宗人口販運的案件當做一 般勞資糾紛處理?更何況阮神父還接到勞工局副局長之電話,希望和解即可。無須律師介入!林永頌會長質疑台灣的「人口販運防治法」究竟落實了多少?

記者會最後由法律扶助基金會陳為祥副秘書長、台北分會林永頌會長、天主教新竹教區牧靈中心越南勞工辦公室阮文雄神父、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許少宇研究專員、法扶台北分會孫則芳律師、越南看護工個案、希望職工中心李美卿主任共同提出四大訴求:

一、 維護外勞個人權益:歸還扣留證件,給付應得之薪資,不任意遣返,恢復人身自由。

二、 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於9861日施行,迄今政府相關單位對被害人之鑑別能力(尤其是如本案持工作簽證之被害人),仍應加強,否則被害人將永遠求助無門,躲於暗處哭泣。

三、 看護工之工作環境普遍惡劣不良,勞政單位應提出改善對策。

四、 養護中心剝削看護工,老人養護中心品質低落,社政單位應致力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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